龙游县金怡热电有限公司燃煤耦合生物质热电联产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874
发表时间:2021-11-08 13:18 龙游县金怡热电有限公司燃煤耦合生物质热电联产技改项目于龙游县金怡热电有限公司内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 法》 及《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将项目有关环 境影响评价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龙游县金怡热电有限公司燃煤耦合生物质热电联产技改项目 (2)工程性质: 改建 (3)建设单位: 龙游县金怡热电有限公司 (4)建设地点: 龙游县湖镇镇沙田湖工业区龙游县金怡热电有限公司现有厂区 (5)项目投资: 总投资 520 万元 (6)生产制度及定员: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年工作天数 300 天 (7)建设内容: 利用龙游县金怡热电有限公司内现有场地及现有 1×130t/h+2×75t/h 锅炉,建设年消纳能力为 3 万吨规模的生物质综合利用项目。项目总投资 520 万元,产 能不变,建成后既能够利用废弃生物质乱丢乱弃,污染环境的状况,又能替代部分化石 能源,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同时由于企业相邻的浙江金龙再生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浙江金龙纸业有限公 司) 15000t/d 污水污水站厌氧沼气仍有富裕, 目前达到 600m3/d ,相对于原审批的《龙 游县金怡热电有限公司沼气、污泥综合利用技改项目》 掺烧 400m3/d 沼气量,新增沼气 量 200m3/d,一并接入锅炉焚烧利用。本次项目实施后,湖镇老厂区 2×75t/h(1 台备用) +1×130t/h 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掺烧造纸污泥 30t/d (不变) ,沼气 600m3/h (新 增 200m3/h)和生物质 100t/d(新增) ,正常运行状态下 1 台 75t/h 锅炉和 1 台 130t/h 均 同时掺烧,每台锅炉掺烧上述燃料的数量根据各自的工况负荷决定。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1 )地表水环境: 附近地表水为衢江,保护级别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中的Ⅲ类。 (2)环境空气:附近居民等敏感点,保护级别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二级标准要求。 (3)声环境: 厂界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中 3 类标准,敏感点执 行《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中 2 类标准。 (4)土壤环境: 本项目拟建地土壤环境质量参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 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相关限值,周边农用地土壤参照 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GB15618-2018)表 1 中风险筛选值 标准要求,其中建设用地土壤二噁英类(总毒性当量) 参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 壤 污 染 风 险 管 控 标 准 》 (GB36600-2018) 表2 中 第 二 类 用 地 筛 选 值 标 准 要 求 : <4×10-5mgTEQ/kg(40ngTEQ/kg),农田土壤二噁英类(总毒性当量) 参照《土壤环境 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GB36600-2018)表 2 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要 求: <1×10-5mgTEQ/kg ( 10ngTEQ/kg)。 (5)生态环境: 保护项目所在区域植被、土壤、水保等生态环境。 表 1 主要保护目标一览表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①项目正常工况下,企业技改完成后 SO2、NOx 小时平均浓度最大贡献值均满足《环 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NH3 、HCl 小时平均浓度最大贡献 值均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 2.2-2018)附录 D 中的标准限值; 正常工况下,企业 SO2 、PM10 、PM2.5 、NOx 日均浓度最大贡献值均满足《环境空 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HCl 日均浓度最大贡献值均满足《环境 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 2.2-2018)附录 D 中的标准限值; 正常工况下,SO2、PM10、PM2.5、NOx、Hg、镉、铅年均浓度最大贡献值均满足《环 境空气质量标准》 ( GB3095-2012 ) 中的二级标准; 二噁英满足日本环境标准限值(0.6E-6ug/m3 )。 ②企业技改完成后,其烟气特征因子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叠加背景浓度后,HCl、NH3 可以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 (HJ2.2-2018)附录 D 中的其他污染物空 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 ,PM10 、PM2.5 、SO2 、NOx 可以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中相应的标准要求。 (2)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生产过程不新增废水。污水站污泥压滤脱水后的废水回到金龙纸业污水站调 节池,且整个污泥压滤工序由金龙纸业负责完成。因此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 企业现有生活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纳管进入浙江金龙再生资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污水处理站; 脱硫废水经絮凝沉淀+pH 调整处理后回用于煤场喷淋,脱硫废水不 外排; 企业生产废水经企业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 1996) 中三级标准后委托相邻企业浙江金龙再生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金龙 纸业自身废水和受委托处理的金怡热电的废水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 1996)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指标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 物间接排放限值》 (DB33/887-2013)标准) 后,纳管进入龙游县湖镇镇沙田湖工业区 块污水处理厂。 综上,本项目废水不直接外排地表水环境,因此不会对附近地表水环境产生较大影 响。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次技改项目不新增设备,主要新增噪声源为道路运输交通噪声等,在热电厂大背 景下,基本可以忽略不计,因此本项目实施后,企业噪声源强基本维持原有水平,噪声 排放不会改变项目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 (4)固体废物 要求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固废的收集和储运,必须切实做好固废的分类工作, 尽可能回收其中可再利用的部分,对危险固废应该按照危险固废进行管理,委托有资质 单位安全处置。切实按照本环评提出的方案进行处置。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置符合国家技 术政策,各类固废都得以合理安全处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本项目主要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清单见表 2。 表 2 污染防治措施清单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龙游县金怡热电有限公司燃煤耦合生物质热电联产技改项目在现有厂址内实施,本 项目拟在湖镇老厂区现有 2×75t/h+1×130t/h 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内进行技改,掺 烧造纸污泥 30t/d (不变) ,沼气 600m3/h (新增 200m3/h)和生物质 100t/d (新增) 。 项目建成后可减少煤炭使用量,可以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同时又 能缓解乱丢乱弃、污染环境的状况,还能够利用废弃生物质发电,又能替代部分化石能 源,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本项目体现了固废处置的“无害化、减量化及资 源化” ,体现了节能降耗原则,其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以及环境效益显著。 同时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的土地利用规划、总体规划以及《龙游县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的相关要求; 该项目废气治理工艺设备依托现有 设施,排放的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并能达到总量控制的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在可接受范围之内,建成后能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环评期间,建设单位进行了公众 参与调查,期间未收到有关单位和个人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建设单位承诺切实落实 本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综合以上结论,本项目 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六、征求意见的对象、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意见的对象范围: 项目所在地周围可能受到影响的个人或单位。 (2)主要事项: 项目建设和运营后的环保方面相关意见和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可通过邮件、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衢州市生 态环境局龙游分局联系和反映。 (1)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 龙游县金怡热电有限公司 联系人: 段工 联系电话: 13515708086 联系地址: 龙游县湖镇镇沙田湖工业区龙游县金怡热电有限公司 (2)环评单位 环评单位: 浙江九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工,联系电话: 0571-81903924 (3)审批部门 审批部门: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0570-3890106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1 年 11 月 8 号~2021 年 11 月 22 号(十个工作日) 九、公众意见表
公告发布单位: 龙游县金怡热电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8 日 |